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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材料燃烧测试概要

文章来源: 人气:4904 发表时间:2020-09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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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统计,随着汽车内饰舒适性能要求越来越高,一辆普通家用轿车耗用内装饰材料大约为20~40kg,这些装饰物主要是由易燃性的纺织品、纤维内衬板、聚氨酯发泡物、人造革、热熔性粘合胶等材料组成,且主要分布在汽车内部的顶棚、门衬板、地毡、座椅、安全带、隔音毡、行李仓衬垫、密封过滤毡等大约四十多个部位。汽车在运输过程中,由于电器短路、发动机故障、交通事故等原因都极易引起火灾,造成财产损失、人员伤亡,而易燃性的汽车内装饰物在事故中往往会加重火灾的程度。因此,对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和管控意义深远。供应商所生产的汽车材料如何才能符合阻燃等级要求,为此,国内外相继制订出比较严格的产品测试标准,如《GB 8410-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》、《ISO 3795:1989 农林用道路车辆、拖拉机和机械 车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》、《FMVSS 302-2016 联邦交通车辆的内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》、《GB 32086-2015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 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》,各大主机厂也相继出台本厂的管理标准等,并用阻燃等级定义各个级别的安全风险,安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HB、V2、V1、V0四个等级。

 

一、样品要求

标准试样:试样尺寸长宽为356*100mm,厚度小于13mm。

 

取样要求: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,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 mm的样品,并将距边缘100 mm的材料切掉,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、均匀取样。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符合取样要求,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。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,可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(356mm×l00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。此试验结果不能用于鉴定、认证等情况,且必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制样情况。若零件的厚度大于13 mm,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,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 mm。若零件厚度不均匀一致,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,使零件厚度统一为最小部分厚度。若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,应尽可能取平整部分,且试样拱高不超过13 mm;若试样拱高超过13 mm,则需用同材料同工艺制作结构与零件一致的标准试样(356 mm×l00 mm),厚度取零件的最小厚度且不得超过13 mm进行试验。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,取样方法同上。多层叠合的非层积复合材料,应单独测试。

 

测试要求: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,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,但要记录:

a)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~60 mm,长度应至少为356 mm。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。

b)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,长度应至少为138 mm。

c)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~60 mm,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,长度小于138mm,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;宽度小于3 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。样品数目:至少5pcs

预处理:试验前试样应在温度23℃±2℃和相对湿度45%~55%的标准状态下状态调节至少24h,但不超过168 h。

 

二、测试方法

   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。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,使火焰高度为38 mm。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,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,然后熄灭。 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。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,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,置于水平位置。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并使火焰高度为38 mm,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 s,然后熄掉火焰(关闭燃气灯阀门)。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,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。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,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

测试步骤: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,同时停止计时,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,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。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,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。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如果从计时开始,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,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,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。

燃烧速率: 燃烧速度(V)按下式计算: V-60*(L/T)

    V——燃烧速度,单位为毫米每分钟(mm/min);

    L——燃烧距离,单位为毫米(mm);

    T——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,单位为秒(s)。

燃烧速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。

结果表示: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 s,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,或试样能燃烧,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,无燃烧距离可计,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,结果均记为A-0 mm/min。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在60 s内自行熄灭,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 mm,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,结果记为B。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,为自熄试样,且不满足上一条要求,则按4.5项要求进行燃烧速度的计算,结果记为C-燃烧速度实测值mm/min。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,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,或者存在燃烧超过20min(主动结束试验),则按4.5项要求进行燃烧速度的计算,结果记为D-燃烧速度实测值mm/min。 如果出现试样在火焰引燃15 s内已经燃烧并到达第一标线,则认为试样不能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,结果记为E。

 

三、常见燃烧标准

1、垂直燃烧测试( V级防火试验 V-0,V-1,V-2)

 测试标准:GB/T2408-2008,UL 94

 样品要求:片状:切割、熔铸、挤塑等方式均可,边沿光滑、表面干净、密度均匀

     样品尺寸:长宽为125±5mm*13.0±0.5mm,需要提供最小厚度样品和最大厚度样品,但厚度不应超过13mm。同时样品倒角半径不应超过1.3mm。也可以和客户协商选用客户要求厚度的样品。但应在报告中注明。样品数量:至少20pcs。

     样品预处理:1)23±2C,50±5%RH,至少48 Hours;2)空气交换炉,70±1C,168 Hours后置入干燥器中,室温下冷却至少4小时。一组5根样品置于预处理条件1中进行预处理。另一组5根样条置于预处理条件2 中进行预处理。

     测试方法:夹持:从上端夹6mm,长度方向朝下,样品下端离预置棉花层上表面保持300±10mm 距离,100%纯度的棉花,重量0.08g,尺寸50mm×50mm,最大厚度不超过6mm 。

   燃具 :甲烷流量105ml/min,背压力10mm 水柱 火焰:焰高20±1mm

     燃烧:火焰中心置于样品下边沿中点处,燃具顶部到样品下端距离为10±1mm,维持10±0.5 秒,如果燃烧过程中样品出现形状和位置的变化,燃具要随之调整,若测试过程中有熔融物滴落,可将燃具倾斜至45º燃烧10±0.5 秒后以300mm/min 的速度移开燃具至少150mm,同时开始记录余焰时间t1,余焰停止时立刻再次燃烧10±0.5 秒,移开后记录余焰时间t2和余燃时间t3(说明:余焰和余燃的判别可以用小片棉花接触,能点燃则为余焰)。如果点燃后火焰熄灭,则忽略该样品,用另外的样品进行测试。若是因为样品发出的气体将火焰熄灭,则应立即点燃燃具继续燃烧,直到燃烧时间达10±0.5秒时停止并移开燃具。

     结果表示:测试过程中,记录第一次余焰时间t1.第二次余焰时间t2.第二次余燃时间t3.   样品是否燃尽。试验过程中滴落的微粒是否点燃棉花。

   V级燃烧等级判定依据:

 

项目

V0

V1

V2

单个样品的t1/t2

≤10s

≤30s

≤30s

所有样品的t1+t2

≤50s

≤250s

≤250s

单个样品的t2+t3

≤30s

≤60s

≤60s

是否燃尽

是否点燃棉花

 

 说明:五个样品中仅有一个样品不合格,可用第二套样品来进行测试;当t1+t2为51~55秒(V-1)或251~255秒(V-2)时也会用另外一套样品来进行结果验证.

2、水平燃烧( HB级防火试验)

    测试标准:GB/T2408-2008,UL 94

    样品要求:片状:切割、熔铸、挤塑等方式均可,边沿光滑、表面干净、密度均匀

    长宽为125±5mm*13.0±0.5mm,需要提供最小厚度样品和最大厚度样品,但厚度不应超过13mm。同时样品倒角半径不应超过1.3mm。也可以和客户协商选用客户要求厚度的样品。但应在报告中注明。 测试数量至少6pcs,样品处理 23±2C,50±5%RH,至少48 Hours。

   测试方法:划线:在距离试样点燃端25±1mm和100±1mm出划线。夹持:夹住靠近100mm处的样品尾端,长度方向保持水平,宽度方向与水平面成45°±2°,丝网固定在样品下面100±1mm处。燃烧:焰炉倾斜45°,置入火焰6πm深处,30±1秒或燃烧至25mm处时移走焰炉。计时:火焰燃烧至25±lmm处时开始计时,计下停燃烧时所用的时间和燃烧过的长度。计算:Ⅴ=60L/t,Ⅴ是燃烧速度( mm/min),L是燃烧过的长度(mm),t是燃烧时间(s)。

 UL 94 结果表示(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:

      1)跨度75mm上厚度3.0~13mm的样品,燃烧速度≤40mm/min;

      2)跨度75mm上厚度<3.0mm的样品,燃烧速度≤75mm/min;

      3)在100m之前停止燃烧。

     GB/T2408-2008结果表示(须符合下列判据之一):

      1)移去引燃源后,材料没有可见的有焰燃烧。

      2)在引燃源移去后,试样出现连续的有焰燃烧,但火焰前端未超过100mm标线。

      3)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,但厚度3.0mm~13.0mm、其线性燃烧速率未超过40mm/min,或厚度低于3.0mm时未超过75mm/min

      4)如果试验的厚度为3.0mm±0.2mm的试样,其线性燃烧速率未超过40mm/min,那么降至1.5mm最小厚度时,就应自动地接受为该级。

3、水平燃烧( HB级防火试验)

    GB/T2408-2008结果表示(须符合下列判据之一):

    1)移去引燃源后,没有可见的有焰燃烧;

    2)移去引燃源后,试样持续有焰燃烧,但火焰前端未达到100mm标线;

    3)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线性燃烧速率不超过40mm/min。

     HB75级材料,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线性燃烧速率不应超过75mm/min。

 

四、NEI服务能力

   NEI能仪检测汽车材料实验室具备完整的汽车材料性能测试相关的设备,包括物理、机械、环境、环保、成分分析、失效分析等项目,其中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测试机能含盖GB 8410-2006、TL1010、GM6090M、DIN7520、GM9070P、FMVSS 302、JIS D 1201、JASO M403 、ISO 3795、ASTM D5132、QB/T 2729-2005等标准,适用于汽车(轿车、多用乘客车、载货汽车和客车)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。

 

五、关于能仪检测

1、公司简介

深圳市能仪检测有限公司,Shenzhen New Energy Inspection Co., Ltd.,简称NEI能仪检测,正式注册成立于2015年,师出2013年合资并购的宜美德(EMITEL),成于2010年鑫宇环检测汽车事业部(AGC),通过多年沉淀,逐步发展成为匹配日系、德系、美系等主机厂汽车电子零部件EMC试验 & 可靠性试验 & 性能试验的专业检测机构。 

2016年  卢森堡交通部Luxcontrol S.A授权车载电子产品认证资格(E13)

2017年  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实验室(CNAS)

2018年  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(CMA)

         德国TUV SUD车载电子产品认证资格(E1&E24)

2019年  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委托检测实验室(CQC)

         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认可实验室(A2LA)

2、服务优势:

1)专业服务:专业技术团队、丰富的检测经验、专注于汽车零部件检测,具备专业E-mark认证实验室和技术团队;

2)资质完善:欧洲交通部审核授权实验室,能直接出具 E-mark报告,包括E1、E4、E8、E9、E13、E24等多国交通部授权实验室合作,尤其是E13、E24优势明显(E24 证书可以不用工厂审核环节);

3)快速响应:认证服务周期短,无异常情况一个月可获得证书,根据客户需求实时更新检测能力,持续发展和完善;

4)一站式服务:为认证客户提供从工厂审核、资料和样机准备、样机测试到整改全方位的技术指导,为客户量身订制E-mark认证测试方案,同时服务项目覆盖汽车电子EMC、可靠性和汽车材料;

5)全天候服务:可提供7*24H检测服务,一对一的技术交流服务

 

3、联络方式:

手机:181 2700 7139 ,全国统一服务电话:400 089 2118

邮箱:stone@agccert.com

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三围华丰第一科技园A区D座一楼西

 

关键词:汽车材料测试、UL 94(HB\V2\V1\V0)、GB 8410、ISO 3795、FMVSS、GB 32086、燃烧速率、水平燃烧、垂直燃烧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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